二手车团购交易协议书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住所:
证件号: (身份证/驾驶证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住所:
证件号: (身份证/驾驶证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见证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自愿协商,自愿请 公司见证帮助本二手车交易。为此,交易人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 出卖人对下列二手车享有财产所有权,并保证该二手车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
原车辆所有人:
品牌:
车型:
公里数:
使用年限:
车架子号:
发动机号:
牌照号:
行车执照:
购车发票号及购车发票复印件:
是否发生过事故:
是否设定过担保:
是否缴齐商业保险:
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二条 经交易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价格成交。
第三条 交易人双方一致同意将约定的成交价格全部价款交付见证人帮助保管。见证人于收车验收合格后将全部款项交给出卖人。
第四条 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买受人已经对该二手车进行验收;出卖人应将该二手车及其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在交付二手车的同时交付给买受人。交货时间为: ;交货地点为: 。买受方应当于交货之日起 日内验货,验收不合格的,应当于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提出异议。如果买受方不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验收的或者验收之后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条 见证人见证交易人双方自愿商定,于 年 月 日共同依法办理该二手车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见证人保证并承诺按 网站公布《团购条件》规定,履行见证帮助的职责,并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本协议是交易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团购条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交易人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八条 交易人双方承诺并保证各自承担《团购条件》及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本协议签署于见证人住所地: 。
第十条 双方约定过户登记日前与该交易二手车相关的税费,全部由 担负;过户登记日后的税费由 担负。
第十一条 如果出卖人不按照协议的约定交货的,或者是货物不符合协议的约定的,应向买受人支付不符合约定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如果买受人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的,应向出卖人支付未支付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工作日,是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在内的正常工作日期。交易行为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或周六、周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与该二手车过户登记相关的费用,全部由 自行担负。
第十四条 当事人就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各当事人各执 份,自 之日起生效,各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出卖人之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见证人(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