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无
第三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验收
第四条 乙方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一年,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传真、特快、信件等) 两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履行或拒绝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支付滞纳金,日滞纳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0.05 %, 两 次修复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同价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加工物的包装及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第六条 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公及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样品、技术资料乙方必须严格保密,对由于乙方造成的技术资料、样品、图纸等资料泄密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样品、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壹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壹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八条 甲方 不 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九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现场维修。
第十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费用、地点及期限:检验标准:
1、根据第一条、第三条内容进行验收。并由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2、检验地点:甲方现场
3、检验期限: 年 月 日。
第十一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次维修任务完成,双方对每次维修工程进行验收确认、核实工作量,每半年结算一次,乙方提供发票,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90%,余款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甲方在合同签订日起 无 日内交付定金 无 。(人民币大写)。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①乙方交付的维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维修,乙方承担返工费用②在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因加工物质量问题给使用方造成的一切损失。③乙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交货,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价款1%。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东营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