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业主: 以下简称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区和谐雅苑的租赁商铺转租给乙方。
二、转租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注:转租费包括 的租金和室内设备】
三、一个月前房租到期,需要续租的房屋
四、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出租给他人。
五、租赁期内,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得转租、转让、抵押、典当或出售房屋。
六、租赁期内,乙方装修房屋需征得甲方同意,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内商铺经营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环卫费、水费、电费及税费由乙方承担、
八、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的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
九、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赁物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收回租赁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电器、煤、烟、液化蒸汽等的使用安全。,从而防止火灾、盗窃和煤气中毒;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经济损失和第三方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不得违反上述约定将其出租给第三方,否则将退还乙方年租金。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以甲方收据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