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坐落在路内的廉租住房x单元号的住房(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仅作住房使用。
二、廉租住房租赁期限______年,自至______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四、租金交纳方式:_________。
五、交租时间:乙方应按月及时交租,无故拖欠租金时,甲方加收月租额_________%的滞纳金。
六、租赁期间甲方不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腾退该房。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对其收取成本租金;6个月后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九、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各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经办人(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