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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的租赁合同集锦 篇28

2024-07-17 来源:哗拓教育

  合同编号: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证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商铺的范围: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座落在市区(以下简称“该商铺”),该商铺出租(计价)面积为平方米,该商铺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商铺夹层出租(计价)面积为/平方米。

  2、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状况、出租(计价)面积、位臵等现状已作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商铺,签订合同后不得对此再提出异议。

  二、租赁商铺的用途:

  1、乙方租赁该商铺经营用途(不能用作生产工场),改变用途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三、租赁期限及交场时间

  1、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月日前甲方应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逾期五日不前来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按约定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乙方对此不再有任何异议。

  2、签约后甲方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内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政府部门要求应缴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付。

  四、租金标准:

  1、第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⑴商铺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⑵夹层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

  2、第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⑴商铺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⑵夹层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

  3、第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⑴商铺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

  ⑵夹层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

  五、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用及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按/㎡/月标准计收(租赁期内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2)水费按实际使用量以供水部门的计费标准计收。

  (3)电费按实际使用量以供电部门的计费标准计收;如因经营过程中用电产生的用电线损及变损费用,须由乙方与其他租户按用电量比例分担。

  (4)公共水电分摊费暂定为:/㎡/月(租赁期内根据物管公司的收费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六、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三个月租金),金额为¥元。

  2、水电费保证金¥元。

  3、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三个月管理费),金额为¥元(由乙方直接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付)。

  4、上述

  1、

  2、3项的保证金于签署本合同当天由乙方全额支付。

  5、上述保证金不能用作抵销商铺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欠费之用。租赁期满如乙方无欠费等违约行为,则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给乙方。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必须在每月5号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清当月租金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公共水电分摊费按月度收取,乙方必须在每月5号前到甲方委托的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以现金方式结清当月的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分摊费和上一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因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可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经营,制止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

  3、甲方有权审查批准乙方对商铺装修、改造、转租事宜以及在合同期满后收回商铺。

  4、甲方对因供水、供电、通讯部门关闭设施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甲方在例行维护、维修和紧急情况下可与维修人员携带所需工具、仪器、机械及物料进入该商铺对公共部分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修缮工程(但尽量不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

  6、甲方有权在对外发布的宣传广告时,免费登载包括乙方的名称、商标、店面等在内的信息。

  7、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6个月,有权进入商铺作相关查看。有权在该商铺范围外张贴有关该商铺的招租广告。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将该租赁商铺定为法定注册地址,但必须自行完善有关经营手续和相关证照方可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债权、债务以及乙方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或者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过程中的噪音、油烟、气味、废水等污染侵权)引起的纠纷、投诉、诉讼等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该商铺内的经营设施、场地和商品设臵担保抵押,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并按工商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依法缴纳一切税费,如有违反,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须遵守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规定,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及服务,并承担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及所产生的水电费、公摊部分的水电费等费用。如发生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或业主公约的行为,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如需对商铺门面、招牌骨架进行装修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审查,如因乙方装修及安装质量导致他人伤害或所反映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租赁期届满或乙方离场撤离时,必须恢复原样。

  6、乙方如需对商铺进行装修或扩增设备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审查,还须办妥消防等报建手续后方可实施。装修后的设施(如天花、地面、阁楼、水管、电线、墙、间墙板、门窗、门闸等),在乙方租赁期届满或乙方离场撤离时,不得损坏和拆走,应无偿归甲方所有,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7、乙方如需在该商铺内安装夹层,不能利用墙体作承重墙,且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图,有关施工图纸及方案须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及交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备案后方可实施。

  8、乙方如需在设有烟道的商铺进行装修,不能遮盖和损坏烟道标识牌,不得对烟道进行拆除、挖洞、钻孔等破坏性工程,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如需装修必须对装修材料做好防治白蚁的工作,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对所承租的该商铺不得拆除、改装现有的水表、电表,如需要拆除、改装的必须获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再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租赁期满或中途离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商铺原有水电设施。

  11、租赁期间,乙方作为商铺的环保、消防责任人,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环保、消防或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租赁期内,该商铺不得作居住之用。乙方负责商铺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卷闸门、窗、间隔墙、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等)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并承担所需费用。

  13、乙方如需用电增容,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或中途离场新报

  的用电增容无偿归甲方所有)。

  14、乙方如将商铺转名给他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交纳合同变更手续费¥元/间。

  15、商铺门面招牌安装按佛山市规划局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安装(门面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且商铺门前不能安装射灯。

  16、乙方在骑楼内严禁停放一切车辆及摆放任何物品,否则作违约处理。

  17、乙方须在租赁期内购买财产险和一切责任险,并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如导致甲方受损,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8、为保持商业气氛,维护各商铺利益,乙方原则上确保每天开业,如确需停业的,须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申请,连续停业时间不能超过七天。

  十、特别约定

  1、租赁单元外墙面之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要利用租赁单元外墙广告牌面作宣传广告,则须另行租用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将该商铺续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叁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期满续租优先权。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协商订立租赁合同。

  3、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当天,乙方应与甲方办理离场手续后搬离物品、退还商铺,否则,乙方留在该商铺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该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对该物品进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如物品搬运费等)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让、抵押,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对此不持异议,并保证按约定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

  5、如甲方将商铺转让给甲方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与甲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或者与甲方被同一家企业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6、本合同内之条款均为保密条款,双方一致同意不向合同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应缴费用,每逾期一天,由甲方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计收违约金,超过三十天乙方仍未交清款项,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乙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拒不退场及退还商铺的,甲方有权自行开锁进入该铺处臵铺内装修和物品而无须负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并保留追诉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2、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乙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乙方擅自将此商铺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用途而未经甲方同意的;

  ⑵乙方利用此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⑶乙方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等中任一项累计达壹个月的;

  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连续停业超过十五天的;

  ⑸租赁期内,如乙方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等超期10天以上累计达三次的;⑹乙方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商铺内的物品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封的。

  4、乙方租赁期满撤场,须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妥以该商铺为法定注册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迁出手续,并凭注销或迁出回执原件办理退保证金手续,否则乙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如因此导致甲方受损,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免责条款

  商铺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导致损毁和造成双方损失的,其损失各自负责,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三、送达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寄往该地址的有关通知、函件均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即生效。

  十七、合同附件:商铺交铺标准和有关设施及其他费用标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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