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情况
房屋坐落于潍坊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出租方从 ___ 年 月 _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__ 年 月 _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抵押金的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租金按 支付,每次交纳租金需提前
房屋租赁押金为: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继续承租房屋,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全数退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缴纳外,应支付租金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年租金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五、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使用水,电,煤气等设施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其人身或邻居受到伤害的,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完全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煤气表底数:
房屋内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
___年___月___日
承租方: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