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甲方将所拥有广州龙沙码头的堆场出租给乙方使用。并特订出如下协议。
1、堆场位置及面积:位于广州市番禺化龙镇金枫大道的龙沙码头。占地面积50000㎡。
2、在协议期有效期内,堆场里的基础设施建设概由甲方负责管理。
3、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4、如政府征收,即协议自动终止。并在政府用地前30天乙方须如原状交还甲方所有,且甲乙双方再无纠葛。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