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全面实施,切实加强单位垃圾袋装收运管理,甲乙双方根据20_年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16号市长令规定,就收运甲方袋装垃圾订立以下合同内容:
一、甲方产生垃圾委托乙方按环卫垃圾袋装收运管理作业规范收运,并按乙方要求修建统一的袋装垃圾投放点,设置统一的垃圾桶和指定统一的垃圾桶和指定专人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收运袋装垃圾,甲方向乙方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 元,全年计收 元;
三、乙方对甲方按时收集到投放点的袋装垃圾,每日收运一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袋装垃圾积压,由乙方负责突击收运解决,并不再向甲方另行收费。
四、甲方袋装垃圾如不能按时收集到投放点,垃圾不按规定入袋,未使用统一标准垃圾袋,或将超长超宽大件垃圾、建渣、工业垃圾等混入袋装垃圾,乙方有权拒绝收运,因此造成的垃圾积压,不属乙方责任,其突击收运费用均由甲方
向乙方另行缴纳;
五、甲方袋装垃圾投放点的清洗、保洁、维护管理事宜,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接受乙方的检查;
六、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负责人: (盖章)负责人: (盖章)
经办人: (盖章)经办人: (盖章)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