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乙方的出勤日基本工资不低于30.00元(含加班加点费),按月支付;乙方的奖金及其它各项补贴视企业实际效益在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时暂定;技工不低于合日收入20.00元;普工不低于合日收入10.00元,此收入部分约定于来年春节前30日内一次性结清。
双方约定: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农村大忙或学生开学等为由再行索要费用或擅自离岗,违者按甲方规章处罚。
双方约定:如发生劳动争议,乙方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得以游行、示威、静坐或围攻等其它极端手段处理,如有发生,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二、 甲、乙双方关于其它方面的约定
乙方自愿要求甲方将养老、失业、大病统筹等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用中应由企业缴纳的部分作为工资的一部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向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因乙方未自行办理的责任由乙方本人自负。
乙方必须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如患有慢性病、心脑血管疾病、传染病、癫痫病、精神病及其它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的疾病不得参加甲方招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如有隐瞒病史一经发现,所签劳动合同无效,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根据甲方需要,无需同乙方协商,乙方可被调往甲方的另一部门或项目,报酬支付形式及工作时间执行本合同相应条款。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赔偿金为20xx~5000元。
构成劳动合同的附件有:本补充协议;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