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代销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委托人委托代销人卖出商品名称:泰国进口雪乐芙冰激凌 。
第2条 代销期限:月日至 月 31 日。
第2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
第4条 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清点商品验收签字,质量异议与10日内提出,逾期由代销人承担。
第5条 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代销人对所代销的商品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代销商品的保管和费用由代销人承担。
第6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每月代销 100桶/500盒以内按 5%计酬;
第7条 报酬、价款的结算:已售商品的货款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货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第8 条 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由委托人拉回或作价给代销人。
第 9 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单方面违约及不可抗力因素。
第10条 委托人为代销人提供冰柜一台,代销人需给予委托人冰柜押金人民币20xx元整。委托人提供给代销人的冰柜为厂家提供的全新冰柜,在保修期内,冰柜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由委托人提供维修。如因人为损坏及不是冰柜本身质量问题,所以费用由代销人自行维修支付。
第11条 违约责任:商品由委托人指定价格代销,代销人不得擅自 定价销售,违者按 %收违约金;拖欠货款按日 5 %收取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第 12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款项内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新罗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签订时双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证等相关复印件;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二份,代销人一份,各执为凭,期满时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宣传资料由委托人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