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起运地:
目的地
一、托运物品名称、货值、型号及数量:品名: 货值:
型号: 数量:
尺寸: 重量: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将派车委托书发给乙方。
2、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公路汽车运输要求,能承受汽车运输震动,包装要牢固。由于该货物是超宽的超限货物,乙方有义务办理在运输途中所需要的超限手续。
3、乙方应该按照甲方派车委托书的要求进行运输。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不得随意改变派车委托书所规定的内容。如乙方未按甲方派车委托书的要求进行拖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正,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4、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承运设备安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货物缺少或丢失,路上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货物发生损坏,乙方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的一切损失。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中的执行情况,(如送货情况,到厂时间,车辆动态,突发事件等),不得谎报或隐瞒事实。
6、乙方在规定的地点装卸货物时,如遇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货物短缺,重量不符,车辆厢体在装卸时受损,装载危险品及走私货物时(国家规定),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执行运输任务,并且不承担责任。
7、乙方在执行运输任务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如遇上述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停止操作,避免损失。但乙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义务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8、当乙方运输任务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书面通知、邮件通知、电话通知)并将为甲方垫付的费用发票及时送达甲方。
三、托运方式及价格:总价 (包括设备加固、探路、运输等路上所有费用)。
四、托运期限:
自 至 共需 日。起运时间 。具体为托运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工厂,至接收方收到托运物。(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堵车、交通超限扣车可以顺延)
五、运费支付期限和方式:托运物送到后一周内将运费汇至乙方账户。
账户如下:
户 名:青岛运华工贸有限公司大型起重运输分公司
开户行:青岛银行
账 号:8020 1020 0536 299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运费,按天处以运费6‰违约金。
2、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3、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未及事项,甲乙双方须友好协商解决,包括提请相关部门指导、帮助。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刻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此票货物操作完结束为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 系 电话: 联 系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