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因业务需要聘用乙方为店面销售人员,经协商,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1,乙方的工作为店面销售。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
3,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为底薪500+提成(销售额的10%)+每月50元全勤奖。合同到期后双方均同意续签的另行签订合同。
4,因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强,为保持人员的稳定,保障甲方的正常营业不受影响,每月销售提成推迟一个月发放,合同到期时的一个月与底薪一起发放,如在合同期内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则上月销售提成做为违约金不再发放。
5,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乙方需严格遵守,如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因为乙方自身情况的变化不适宜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6,如双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8,本合同双方签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申请业务员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唯申请人不得为:列入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及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和非法组织成员。
2.服从管理,有拓展业务能力。
第二条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2.聘用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第三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兼职产品业务员。
2.甲方根据公司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不再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第四条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有关规定及制度,根据乙方的业务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发放工资及奖励(具体发放标准详见奖励制度)
2.甲方薪水结算为周薪,每星期六为薪水发放日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后生效。
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