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块煤1500吨,运费为145∕吨,运费总价为21750元;
二、煤炭运输起地:为蔚县鑫顺煤场到达地点北京平谷区大华山供销社煤场;
三、煤炭承运期间:为___年10月1日至__年1月1日;
四、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为十车结算一次;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费,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对其煤炭有留质权;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七、甲方违约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三万元;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煤炭或未能将煤炭运输约定的地点,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三万元;
2、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