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无意撞伤同学的定责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自愿参加一些文体活动而被撞伤,撞人者无重大过错的,由自己承担责任。
2、如果是因其他原因被撞伤的,撞人者承担赔偿责任。十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总的来说,责任可能不仅仅是由两个同学之间的承担的,还要认定学校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划分清楚各方应承担责任后可按比例对孩子受伤造成的损失分摊赔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