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设备名称:流动音响FPX-300BT
数量:一对
金额:4800 元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4800元整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仟八佰元整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 验收
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