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
电话
认购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认购方在对出卖方开发的大唐天城小区(□ 写字楼□ 商铺□住宅□车位)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无异议的情况下,与出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认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方自愿认购出卖方预售位于南宁市北湖北路4号大唐﹒天城小区写字楼 套,商铺 套,住宅 套,车位 个,具体铺号/房号/车位号、建筑面积、单价、总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见下表:
房号/铺号/车位号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标准单价(元/㎡)总价(元)付款方式优惠折扣折后总价
二、认购方应在签订本认购书之时,向出卖方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并承诺于七日内携此认购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及出卖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按揭资料)到出卖方洽购处与出卖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出卖方收取定金后七日内(至 年 月 日前)为该商品房保留期,在此期间出卖方不得将商品房另售他人,否则出卖方应双倍返还认购金给认购方;因认购方原因,认购方未能在该商品房保留期间与出卖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交首期房款,则出卖方有权将认购方认购的商品房另行处理,认购方同意以交购房定金全部作为赔偿出卖方的损失。
四、认购方对上述所载明的地址、电话号码必须属实无误,如有错漏或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认购方承担,出卖方概不负责。如认购方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
五、本认购书不得转让、不得更名。认购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已经认真阅读并认可所有条款。本认购书相关内容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二者有矛盾之处,以正式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六、如银行政策调整及认购方个人信誉等原因,需增加首付款或补足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的,认购方不得以资金不足为理由提出退房,否则,视为认购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认购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此认购书一式肆份,出卖方叁份,认购方壹份,经双方签署盖章并在出卖方实际收到购房定金后生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认购方所付定金即转化为购房款不再予以返还,此认购书自行终止由出卖方收回作废。
出卖方(盖章):
认购方签名:
销售代表签名:
销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