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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经营合同 篇17

2024-07-16 来源:哗拓教育

  甲方:(特许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受许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大千粗粮王自助餐”。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 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大千粗粮王自助餐”总部无关。

  3. 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人员、产品、质量、安全如出现一切事故,都与甲方无关。

  4. 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授权加盟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5. 双方郑重承诺其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 使用甲方的现有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 使用甲方提供的“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 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 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5. 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6. 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7. 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8. 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 授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授权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4.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5.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优先经营权,其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授权期满后,不改变地址地点和经营项目,本品牌不再收取加盟费,如需技术指导另行收取技术指导费,指导费由双方相互协商决定。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

  1.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 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加盟费。

  第六条: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和烤肉配方,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培训。

  ?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实习由甲方承担。

  ? 如加盟店开业后15天后,应乙方要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 为充分保证“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厅”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 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开业期间,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管理人员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15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开业后,每季度进行一次免费技术指导。

  6. 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

  7. 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8. 甲方在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9. 乙方加盟的甲方技术和品牌,不存在任何联营问题,在装修和营业中出现任何问题都与甲方无关。

  10.乙方有权在陕西地区发展加盟,但必须通过甲方同意,神木以外的加盟属于共同加盟,乙方无权在陕西以外的其他地区发展加盟,如乙方在神木开分店,加盟费用双方协商收取。

  11. 乙方开业的第一年甲方每季度去乙方店面指导工作一次(费用甲方包含),一年后如需甲方上门指导工作,工作人员的吃、住、路费由乙方承担。

  12. 除陕西以外通过乙方所加盟的店,甲方需向乙方付介绍费,按照加盟费的10%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保密

  1. 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 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 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自行制作和使用与“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及产品配方。

  2.2. 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引起社会舆论造成消费者严重投诉。

  2.3.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商标向他人转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第九条:合同终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 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 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 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条:终止程序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商标,包括所有类似“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

  2.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

  3. 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的“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名称刊登的资料。

  4.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它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条款不适用于实践。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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