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成武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本着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座落地址和数量:位于成武县先农坛街先农二巷108号,此房一层门面房,共四间。
第二条:租金及交付租金的办法:
每年房租为叁万捌仟元整。合同期限为三年,后两年按房屋租赁金的市场价增幅,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首批房租一次性付清,款项为叁万捌仟元整。在支付房租金前甲方必须把房前屋后等所有障碍物清扫过完毕。其它房款在每年的租房之日起付清。
第三条:房屋用途:医疗、药品等其它。
第四条:租赁合同的变更。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若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租原甲方的义务,
原合同有效。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使用权和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则从次日起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每日200元,至完全交付使用之日止。
2、甲方必须保证所有房屋、门窗及水、电线路的完整性。水电费由乙方支付。房屋、门窗及水电线路的自然损坏,甲方在10日内应及时维修,否则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照价赔偿,如乙方人为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自然损坏的所有房屋、门窗及水电线路甲方确无时间维修,也可由乙方维修,但所有费用从甲方房屋租金中扣除。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如果拖欠租金,按日交纳2倍房租。
2、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承租权、使用权、转租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价。搬迁后15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续订合同者除外。
2、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如因不可抗力或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提前终止(如政策改变,国家征用等)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必须在一周内退还乙方剩余房屋租金,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当前租金,如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当年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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