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为XX月底,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根据国家《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现申请于X年XX月X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共计天,其中产假天、晚育假天。 请学校领导核实情况,安排人员接手本人休假期间应该从事的工作。为便于假前顺利开展工作交接工作,盼于X年XX月XX日前,批示是否同意本人休假的意见。
特此申请,恳望批准!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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