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l、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划转交易资金。
3、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过户。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自行承担,而与产权登记部门无关。
以上提示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 理 人: 身份证号: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卖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 理 人: 身份证号: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居 间 方: (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备案号: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房屋基本概况
第二条 房屋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产权及面积现状,并确认该房屋是以现状出售,该房屋产权现状为:
1、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情形,卖方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和处理。
2、该房屋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屋。见附件。
3、该房屋之上存有租约,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买卖双方约定以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与承租人的租约:
(1)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2)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押金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4、买卖双方对该房屋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己的还是其他人的)迁出的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该套房屋的成交价格为¥ 元(大写人民币: ),该价格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 等物品(包括内容可另立附件)。
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存或支付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房款¥ 元(大写人民币: )交付于 或【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2)分期付款:
①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交付于 或【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②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交付于 或【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③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扣除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 元(大写人民币: )交付于 或【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3)抵押贷款:
①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首期款(不含定金或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交付于 或【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②其余款¥ 元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银行办理贷款,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其余款¥ 元由甲方委托丙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通过【 担保有限公司】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 贷款。(甲方应于签订该合同之日起 日内提供贷款所需的所有资料,所需资料三方可另立附件。)因甲方贷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 日内补足并交付于 或【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4)其他: 。
第五条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1项与第2项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用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其他: 。
第六条 产权过户办理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到房管部门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丙方协助办理。
第七条 税、费支付
买卖过户所涉及税、费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
1、买方支付 ;
2、卖方支付 。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的税费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等)
第八条房屋交付:
乙方应当于 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清单上所列物品。
2、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
5、 。
第九条 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甲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其他:
第十条 佣金:
该房屋经撮合成交后,丙方应收佣金共计 元(大写: ),三方约定佣金按下列方式支付:
1、 方应在 支付佣金¥ 元(大写人民币: )予丙方。
2、 方应在 支付佣金¥ 元(大写人民币: )予丙方。
3、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违约约定:
1、买卖双方约定,除第十一条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违约方应按照房屋成交价的 %,计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有居间方的,同时由违约方支付 元佣金给丙方,并支付本次交易已发生的所有费用。若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丙三方约定,因甲、乙双方相互或与他人私下沟通,损害丙方利益的,由责任方分别按照房屋成交价的 %,计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丙方;因丙方与他人私下沟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由丙方和其他责任方分别按照房屋成交价的 %,计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若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十四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各方免责: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提交___ 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各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当事人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电 话: 电 话: 注册号: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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