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在园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增强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办园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药物事件的发生,维护幼儿身体健康。特向安宁区教育局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园食堂、药品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从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和体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把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藏、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关,不向幼儿提供不卫生、不安全的食品,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餐具、饮具要按规定洗净消毒并保持清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从业人员上岗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按规范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并有专人负责,上锁保管,做好登记;建立健全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及报告制度。
三、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群体服药时,我园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进行预防,不擅自向幼儿集体发药喂药,同时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幼儿园平时的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由辖区的疾控部门来完成;对于生病的孩子,如果家长要求学校代为喂药,必须要符合几个条件,一是一定要有医生的病历,上面有详细的处方,二是一定要有家长的签字,三是家长要求喂的药必须是在妇幼保健医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许可范围之内。并做好登记工作。
我园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幼儿和社会负责,保证食品药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如因饮食安全危害了学生的健康,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人:__
20__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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