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6、7”市海陵区金润造船厂爆炸事故的批示,市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泰安监〔〕160号),市政府分管市长指示。
二、目的
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对船舶修造(拆)企业监管,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检查对象
主要检查中小船舶修造(拆)企业,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船舶修造(拆)企业;
2、超范围、超能力进行生产的船舶修造(拆)企业;
3、近年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船舶修造(拆)企业。
四、检查时间
7月10日——7月13日。
五、检查重点
(一)安监局
1、企业贯彻落实《关于立即开展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情况;
2、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以及危化品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兼职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危化品储存设施(场所)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外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劳务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情况;
6、危险作业(包括危化品储存、使用作业,焊接切割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涂装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交叉作业,船舶下水作业等)管理制度及其审批手续;
7、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所有职工上岗前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8、职业卫生工作。是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接触职业危害的岗位是否体检,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9、抽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包括:临边洞口的安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涂装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动火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化品储存使用,大型物件吊运(起重作业),用电情况,焊接与切割作业,交叉作业,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及管理,现场安全通道,危化品仓库,高处作业,防暑降温措施,以及危险作业涉及的审批手续、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全设施(通风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配备、监护人履职等。
(二)质监局
1、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2、设备档案。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及定期检验,设备档案是否齐全,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3、人员档案。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三)消防大队
1、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是否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对电焊、气焊工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10、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四)海事处
1、企业是否具有交通部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的行政许可决定。
2、船舶下水作业、拆解作业是否到我处办理报备、许可手续。
3、船舶拆解围油栏是否铺设到位、防污染物资是否齐备、随时可用。
(五)地方海事处
1、船厂营业执照;
2、船厂基础设施:船台、生产机械设备、检测设备、起重设备;
3、人员配备: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
4、内部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六)港口局
企业贯彻落实港口安全相关规定情况。
六、执法检查措施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采取相应的措施,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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