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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

2022-10-18 来源:哗拓教育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管理,确保本单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符合法定要求、维护本单位的声誉,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单位,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持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

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 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五、本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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