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章,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公司的股东要按公司章程规章认缴出资,公司的股东要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不得虚假抽逃出资,那么公司认缴期限前可不可以注销的?”
公司认缴期限前可以注销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章,公司在认缴期限前是可以注销的,公司注销前会进行清算,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章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章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
按《公司法》规章,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章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股东出资不足的,都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补充出资、承当违约责任等。
对债权人而言,根据公司公司法解释三规章,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要是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瑕疵出资”股东、发起人、董事及高管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章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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