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请求权时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请求权时的规定是什么?

2024-03-04 来源:哗拓教育

满足下列条件的,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到期;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受领的。如果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则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

一、债务可以提前履行吗?

所负债务是否可以提前履行应视情况而定。履行期限有为债务人利益的,有为债权人利益的,也有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的。

1.对于第一种情况,债权人不得随意请求履行,但债务人可以抛弃其期限利益,在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做出履行。

2.对于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他于期限前受领给付。

3.对于第三种情况,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债权人于期限前受领,同时债权人也不得请求债务人在期限前履行。

二、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如何解决

依法提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债务人依法履行债务,但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不适宜提存的标的物,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拍卖、变卖,提存所得价款。债务人将标的物或所得价款提存的,与债权人受领标的物的效果一样。

三、迟延履行是什么?

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