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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2022-03-17 来源:哗拓教育

法律分析: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当事人要到贷款机构办房屋他项权证及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办该业务时,填抵押注销申请表,由贷款机构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及本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证明。最后在10天内办完房产局办抵押注销手续。

一、房产抵押给个人后解押需要多久

房产质押解押所需时间以及解押流程:

1、提前一周预约银行还款,付清抵押贷款,银行在1-3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清手续,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后一周左右撤销。

2、凭结清手续,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当时就可以完成房产解押,当时就可以进行其它过户手续了。

3、当天解押,就可以申报新的抵押,可以在同一天进行,完成抵押到名下大概是在这一天的10-20日左右

房产质押解押所需要物品:

1、借款人身份证;

2、房产质押合同

3、银行卡或现金,

4、他项权证、委托书、结清证明等材料

拿到房本后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1、贷款后你可以拿到房本,但你可以留意一下房本上有抵押记录,包括抵押金额和期限,

2、同时银行保存着当地房管局印制的他项权证,贷款结清后银行会退你他项权证,于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

3、注销抵押记录后打印注销抵押的日期,产权就百分百归你了,可以卖出或再次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时应准备的的相关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需提交复印件)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需提交复印件)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二、办理房产他项权证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2、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权登记。

因为贷款按揭购房的业主,产权目前是处在银行抵押状况,所以必须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证明该房正在抵押按揭状况。避免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出现房屋再次抵押、典押情况。

【查询方法】:根据规定,房产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颁发房产他项权证

,该证由抵押权人留存,在房产证备注栏有记录,本人拿着身份证、房产证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有关信息。

【领取方式】:根据规定,房产在还完抵押贷之后,可以从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那里取回房产他项权证

,房主应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手续,房产房产他项权证被收回,同时在房产本上注明抵押已解除。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三、房屋他项权证为什么必须办理?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律凭证,所以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产权人对房屋进行抵押或者是典当后,需要登记并且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虽然依然还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在对房屋的处置方面就会受到房屋他项权证的限制,在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下是不能进行合法交易的,也不能搬离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所以,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就是为了保障他项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产权人的影响的一种法律凭证。

无论是贷款买房还是一次性付全款买房,只要签订了买房合同,交付了首款或者全款拿到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只不过房屋他项权证是作为房屋抵押给银行的一个抵押物的证明,将此证明抵押在银行,贷款还清之后,银行会将房屋他项权证交还本人,持有房屋他项权证的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然后会重新给出没有抵押字样的完全产权房本。

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房产证上会有此房已设抵押的字样,在没有还清贷款注销房屋他项权证的情况下,对房屋是没有处置和交易的权利,不能办理过户等相关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 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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