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肉搜索第一案”看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作者:王笛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1期
【摘要】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人们的隐私权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人肉搜索”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加强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归纳总结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侵害形式,以找出保护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条款,日趋紧要。 【关键词】“人肉搜索第一案”;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
“人肉搜索第一案”是说跳楼自杀的姜某死前在博客上采用日记的形式记录了丈夫王某和小三东某乱搞的内容,在其死后,由其同学张某注册“北飞的候鸟”这一网站与新X网和天X网链接,披露王某与东某的个人信息,造成他们生活被干扰直至无法正常工作的窘况。“人肉搜索第一案”引发了人们对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一系列探究和思考: 一、从“人肉搜索第一案”看我国网络隐私权的发展现状
网络隐私权包括个人数据保密、私人信息隐秘、个人生活领域不被非法打扰等内容,主要包括公民的选择权、知情权、一定访问权限等权力和安全性等保障的内容。对于我国网络隐私权发展现状的探析,需要从我国宪法、刑法和民法等方面着手。首先,宪法明文规定保护我国公民的住宅、通信和人格尊严;其次,刑法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方面对公民的隐私权做法律保护;第三,民法虽未对公民隐私权做明文法律规定,但是《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切实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这就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直接提供法律依据。
上述内容主要描述了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取得的成就,但是,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我们不断查漏补缺。首先,我国制定的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不严谨不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在发生网络隐私权的侵权问题时,司法机关无法快速找到相关的法律证据来保护当事人。其次,我国制定的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不合时宜,而且立法很不完善,无法切实解决公民隐私权被非法网络侵权的问题。 二、从“人肉搜索第一案”看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侵害形式
在“人肉搜索第一案”中我们了解到,张某联合三家网站对王某和东某的个人隐私在网上进行公布,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并对其进行二度传播,严重影响王某与东某的工作和生活。张某是通过网上披露王某等人的私密信息侵犯其隐私权的,探析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侵害形式是找出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基础,因此,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侵害形式的探索势在必行: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首先,未经他人同意非法披露他人私密信息,造成其正常生活被打扰的,属于侵害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其次,非法入侵他人电脑、邮件和其他电子设备,发送病毒、黄色信息和恐吓信件等的行为属于侵害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行为。最后,非法拦截他人信息,对他人通话内容、信件内容、上网账号及密码等私密信息进行非法探析的行为,属于侵害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行为。 三、从“人肉搜索第一案”看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从“人肉搜索第一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为弥补这一窘状,我们需要从立法、政府、社会补偿和公民意识等方面对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进行探析,以查漏补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法律,切实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 (一)从立法方面对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进行法律保护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对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进行立法保护时,要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首先,要制订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积极借鉴吸收各国的立法经验进行立法,明文规定公民的网络隐私权神圣不可侵犯。其次,在针对公民网络隐私权被侵害的现状进行专门立法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监管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行业自律和政府宏观调控,依法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
众所周知,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拥有更多的信息就是拥有更多的客户和发展机遇,就是拥有更多的潜在利益。鉴于此,一些商家就采用非法手段对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进行侵犯。为减少直至杜绝此类状况发生,我们需要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着手:首先,企业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加强行业自律,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其次,要加强政府监管,对潜在侵权事件做积极引导,对已发侵权事件做相应惩罚和正面教育。
(三)完善社会惩治和补偿机制,依法制裁侵权人,依法补偿被侵权人
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侵权事件,我们要从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两方面做积极处理,不断完善惩治和补偿机制。首先,对网络隐私权的侵权人进行依法制裁,督促其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行政等责任。其次,对网络隐私权的被侵权人要依法进行补偿,督促侵权人对其道歉,恢复其个人信息的私密性,情节严重者,督促侵权人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 (四)全面提高公民的网络安全意识和不侵犯他人合法隐私权的意识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利用其进行信息查询和办公等便捷性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它的影响的连锁性和破坏性,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公民的网络安全知识进行普及,以减少公民在网上透露的个人信息的私密度,杜绝被网络侵权的隐患。此外,我们还要树立公民尊重他人合法网络隐私权的意识,不恶意破坏他人合法的网络隐私权。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四、总结
本文正是通过对我国“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分析,探究我国网络隐私权的发展现状,以找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侵害形式并想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做到切实保护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加强对上述内容的探索有助于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白玉,谢重阳,黄承超.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以“人肉搜索”为视角[J].技术与市场,2011(12).
[2]胡兴黎,罗珊.论网络环境中的隐私权保护——以“人肉搜索第一案”为视角[J].法治与经济,2011(01).
[3]童俊.从“人肉搜索”事件看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消费导刊,2009(1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