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手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普通脚手架在支搭前,应由施工员或项目经理按有关规程提出支搭及使用要求。特殊脚手架在支搭前应由项目部技术部门进行设计编制施工方案,由上一级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搭设,搭设前要向实施班组进行详细交底。
脚手架阶段验收:
普通脚手架应由项目(工地)施工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分基础阶段和每2步验收一次。
高层和特殊脚手架由项目(工地)技术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可升降的脚手架,每升降一次必须组织一次检查验收。悬挑梁或悬挑结构的预埋件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表),悬挑结构验收(安6-3特殊脚手架搭设验收单);架体每2步验收一次(安6-2脚手架验收)。升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立专人进行监护,建立必要的警戒区和明显的警告标志。此类脚手架应有专门的设计文件、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定。
交接检查验收主要依据: 有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特殊脚手架设计和方案要求。
脚手架经交接验收合格后挂“验收合格牌”。使用期间特别是台风、暴雨前后,施工员或项目经理应指定专人进行检查、维修、定期保养,其它工种不准拆改。脚手笆(板)不能随意移动和超负荷使用。
拆除脚手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施工员向实施班组进行详细交底。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种机械(包括革新、大修)应有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运行例保记录等资料和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否则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挂牌使用制。各种机械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并向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使用。凡须对机械设备进行革新改装时,应由机械动力或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起重机械设备应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各种限位器,超载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载使用。执行国家统一的指挥信号。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无证不准指挥。
电动机具的接地(接零)牢固可靠,分别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在使用前及收回后必须进行检查,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凡正式运转的各类机械必须做到定机定人,且相对固定,并制定岗位责任制或机组负责制、交接班制、定期维修保养制。
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定期审证、定期体检。 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严禁串岗。认真执行“三不”:不准在运行中保养;不准设备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上班前要严格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和机械运转是否来年搞好,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起重吊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前必须制订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
起重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岗位培训,持有效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不得兼任它职,挂钩人员要相对稳定。
起重吊装中要坚决执行“十不吊”: 斜吊不吊; 超载不吊;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不牢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吊索具以及制动器(轮)应配套检查,符合过标准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在吊装中应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和维护,用具妥善保管。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按规定(或设计)设置地锚,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做到安全可靠。
吊装前,应做好班组安全交底,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对所用的各种工具、机具、索具、地锚等要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试吊。
吊装构件,设备时应按设计规定吊点进行吊装,对无设计规定的,应按方案进行试吊,高度不得超过20~30公分,确无问题时再行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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