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过程的管理。 4.职责:门店店长、门店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 核查药品: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门店营业人员应当首先对药品进行核查,凡是麻黄碱类药物(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地芬诺酯复方制剂、曲马多复方制剂等必须凭医师处方方可销售。 查验购买者的身份: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门店营业人员必须查验购买者身份证原件,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号码,记录其购买次数。购买都身份证原件信息与其本人一致时方可销售。
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应当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记录: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记录》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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