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生用血职责
1、申请输血应执行《临床用血申请制度》,由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根据不同用血量采取相应审批手续,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急救用血例外,补办审批手续。
2、决定输血冶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以及做输血前检查的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3、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做到能不输血者坚决不输;能少输血者决不多输;如有输血指征要开展成分输血,尽可能不输全血,若患者符合自身输血条件,则应积极开展自身输血,不输或少输同种异体血。
4、临床医师要熟悉采供血机构所提供的血液及其成分的规格、性质、适应征,剂量及用法。
5、在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所有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经过均应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血库及医务科报告。
6、输血治疗后,临床医师要对输血的疗效作出评价,还应防治可能出现的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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